北欧知多少之丹麦的日德兰法典
1219年,丹麦国王瓦尔德玛尔二世东征爱沙尼亚,攫取德意志北部土地,使丹麦的版图大大扩张,重新成为斯堪的纳维亚的强国,瓦尔德玛尔二世也被誉为“胜利王”。
2026年7月1日
/ DANGDI / DANGDI / DANGDI /图片来源:Christina & Peter / PEXELS
《日德兰法典》作为丹麦古代三部法典之一,是丹麦最重要的文化遗产。它由丹麦国王瓦尔德玛尔二世1241年3 月 10 日于丹麦西兰岛南部城市沃尔丁堡签署并生效,不仅涉及日德兰半岛、菲因岛,还覆盖西兰岛的沃尔丁堡(Vordingborg)(弗里西亚人居住的外国除外,该地区适用弗里斯兰法律)。另外两部土地法典是斯科讷法(最古老的)和西兰法(第二古老的)。 1683 年,所有三部土地法都被丹麦挪威国王克里斯蒂安五世颁布的综合性法典——《丹麦法》所取代。然而,在石勒苏益格公国,《日德兰法案》一直沿用到 1900 年 1 月 1 日德国市民法生效前。现在《日德兰法典》的一些内容在南石勒苏益格地区仍然有效。
《日德兰法典》到底是日德兰地区法律还是整个丹麦法律的争论一直在延续。该法律通常被看作是为土地法而编写的,但同时代表了一些最基本的价值观,譬如诚信和公平,是丹麦文化的法律基础。
法律规定:依法治国。如果每个人都想用自己的方式,让别人享有同样的权利,那就不需要法律了。当时没有什么法律比真理更容易遵循,但是当人们对什么是真理有疑问时,法律必须表明真理。
如果国家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弱肉强食。因此,为保证所有人的利益就必须制定法律,维护正义和和平,让大家受益。不义之举和邪恶的人可以被法律约束,因此不敢施恶。如果这些人不能出于对上帝的敬畏和对正义的热爱而被引导从善,那么政府和国家的刑法会给他们足够的震慑,这可以防止无辜的人民被伤害,并惩戒恶人。
法律必须诚实公正、宽容大度、符合国家风俗习惯、恰当有用、明确,让每个人都知道和理解法律内容。制定法律不是为了任何人的特殊利益,而是为了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所有人的福祉。任何人都不可违反国王所颁布的法律,不可侵犯他人所居住的土地;根据法律,土地将受到保护和统治。国王颁布的法律和已分配的土地,除非明显地违背上帝,否则任何人不能在没有土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或废除它。
国王和国家首领的职责是监督审判,伸张正义,拯救那些被暴力强迫的人,例如寡妇和孤儿,儿童,朝圣者和外国人以及穷人;因为国王及官员会管教和监斩罪犯,他们是上帝的仆人,也是土地的守护者。因为正如教会由教皇和主教管理一样,每一块土地都必须由国王或他的官员管理和守卫。因此,所有住在所辖土地上的人都应该服从国王,作为回报,国王也应该给他们所有人和平。所有世俗的领袖也必须知道,上帝在这个世界上赋予他们的力量,也委托他们保护他的圣洁教会不受任何侵犯。但是,如果他们变得健忘或有偏见,那么在审判日,他们就必须承担责任。
让所有看过这本书的人都知道,丹麦挪威国王瓦尔德玛尔二世,,他是圣克努德的儿子,在他当国王第三十九个冬天的时候,也是第一千二百四十个冬天,在接下来的 3 月,他编辑好了这部法典并签署和颁布,这部法典是在沃尔丁堡用丹麦语写成的,并征得他在场的儿子埃里克国王、亚伯公爵、容克克里斯托弗和乌夫的同意,当时也征得了隆德的大主教、罗德基勒的尼尔斯主教、芬恩的艾弗主教、奥胡斯的佩德主教、里伯的冈纳主教、维堡的冈纳主教、文西塞尔的延斯主教和赫德比的延斯主教等王国里最知名的人及全体教友的同意。
萨科所在他大约 1200 年的著作《丹麦人行为》Gesta Danorum 中讲述了丹麦国王立法的尝试。当时古波斯和古罗马共和国已经用纸和石碑来记载法律铭文。丹麦法律最早的例子之一是功绩法,它从 1180 年左右开始为国王的私人军队(也称为牧羊人)制定了规则 。
当代将法律称为“Lex Danorum”丹麦人法或“Lex Dania”。根据一些历史学家的说法,该法律对整个王国有效,并取代了斯科内西兰法。这一理论的支持者认为,当瓦尔德玛尔二世 胜利王 的儿子们在他死后为权力而争斗时,斯堪尼亚和西兰在随后的混乱中选择恢复他们的旧法,而此前没有制定法律的菲英岛和日德兰半岛则继续延用《日德兰法典》,并于1325 年的手稿中首次被称为 Jyske Lov 《日德兰法典》。



